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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秦皇岛一地引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1-09-29点击量:

关于开展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贯彻落实《海港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海港区2021年第一批引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通知所称人才是指:自2021年2月6日起我区用人单位(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在我区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或纳税的各类企业。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用工单位须为在我区纳税的企业)引进的《海港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中所指的以下各类人才: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职时间:创新类人才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创业类人才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2.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基础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3.省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获奖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同等次人才。

(二)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入职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1.在教育方面,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称号,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

2.在医疗卫生方面,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科排名全国前10名医院的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获得医学类博士学位的医疗卫生人才。

(三)优秀青年人才(入职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1.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2.35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3.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人才需经由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或聘用;与在我区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或纳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区纳税或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我区就业创业;

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在我区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优秀青年人才在我区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材料

申报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5份);

(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5张;

(三)附件证明材料2份(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明;

2.相应类别的人才学历、职业资格、职称资格等证明材料。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021年2月6日之后首次在我区用人单位参保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海港区首次入保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

4.人才引进协议、劳动(聘用)合同;

5.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完税凭证;

另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还需提供:

6.主要成果复印件(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9.其他可供认定工作参考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区人社局,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引进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园区、镇、街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园区、镇、街将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送科室:事业单位人事与职称管理股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3551307

汇总表报送邮箱:hgqrcyj@163.com(注明“引进人才申报”字样)

附件:

1、《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认定申报表》

/upload/202109/27/202109270931241692.docx

2、《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汇总表》

/upload/202109/27/202109270931365834.xls

3、区管引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upload/202109/27/202109270931519504.xlsx

中共海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